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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年基本工資調整

發表 2023/11/10

 「基本工資」調整,業經勞動部於112年9月14日以勞勞動條2字第1120148404號公告發布。自113年1月1日起,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(以下同)27,470元;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83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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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年度五一勞動節紀念品發放

發表 2023/04/19

一、為慶祝五一勞動節,今年贈送會員【全聯商品提貨券】,每份價值300元整

      (每張面額100元,共3 張)★請於領取期限內持會員證與印章至所屬分發處領取。

      ☆板橋區與外縣市之會員請逕行至本會會所領取。

二、凡入會滿半年以上之會員,即111年11月1日以前入會者均可領取乙份。

      若已退會退保者則無領取資格。

三、領取前請先電話洽詢各分發處,各分發處均有小組名冊,若不知領取地點,請先電話洽詢以免向隅。

四、領取期限過後,約六月上旬左右,本會將自各分發處收回『簽收名冊』;敬請各分發人員配合,謝謝!

☆★五、領取期限:自112年4月26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止。逾期視同放棄

六、紀念品之分發地點如下:

編號

店 號

分發人員

姓    名

各    分    發    處    地    址

電    話

01

金協成

張 武 忠

淡水區清水街60號      

2621-4781

02

瑞芳城

周    港

瑞芳區明燈路3段37之4號

2497-3755

03

嚴順興

嚴    順

三芝區中山路一段44號

2636-2033

04

明  興

簡 明 良

樹林區鎮前街69號  (含三峽區)

2681-8408

05

韋  凡

簡 金 龍

鶯歌區建國路222號

8678-1231

06

昶  宏

林 思 宏

土城區光明街11號

2260-2804

07

金生儀

吳 瑲 烱

新莊區自立街82號

2993-3834

08

緯  光

盧 信 誠

新莊區新莊路452號

2201-0510

09

龍  輝

翁 松 風

泰山區壽山路38號

2903-6117

10

宏  泰

黃 賜 任

三重區重新路五段585號 (含蘆洲區)

2995-2491

11

 

葉 明 和

蘆洲區集賢路224巷2號5樓

8281-6072

12

萬  國

林 鈺 清

中和區中和路4號

2248-8624

13

和  美

陳 水 明

永和區秀朗路二段128號(營業時間9:00-15:00週休二日)

8923-1616

14

東  興

黃 文 龍

新店區光明街19號

2911-1728

15

工  會

辦 公 室

板橋區中山路2段40巷6弄2號3樓

(含台北市、外縣市、汐止、金山區會員)

2954-18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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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開辦了!111年12月26日至112年1月7日

發表 2022/12/23

一、申請銀行: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。

二、申請期間:111年12月26日(星期一)至112年1月7日(星期六)止。

       1.臨櫃:111年12月26日(星期一)至112年1月7日(星期六)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(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)。

       2.網路:111年12月26日(星期一)9時起至112年1月7日(星期六)24時止。

       3.郵遞:111年12月26日(星期一)至112年1月7日(星期六)止(以郵戳為憑)

三、申請資格: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,得申請本貸款。
       1.生活困難需要紓困。
       2.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(計算至112年1月7日止)。
       3.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。
       4.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,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。
※ 注意:

       1.已請領老年給付、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,不得申請。

       2.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;每人限申請1次,重複申請者不予受理。

四、申請方式(請擇一辦理)
       1.臨櫃(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親自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。但因傷病

        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,應提出委託書、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、戶口名簿(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

        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)與受託人印章、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(正本驗後發還)委託親屬辦理,俟核定通過後

        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由被保險人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、對保及撥款手續。)

        2.符合土地銀行所定之網路簽約及對保資格者,應於受理申請期間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 /112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

        紓困貸款/申請,依序填妥申請資料,並完成網路簽約及對保手續,網路申請受理後即以Email回傳受理成功訊息。

        3.郵遞(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,並檢附身分證影本,以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(地址請至該行網

        站查詢),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。)

五、應檢附文件(完成網路申請者除外)
      1.掛號回郵信封(填妥收件人姓名、住址,並貼足郵票)。
      2.被保險人印章。
      3.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,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2份,以及健保卡(或駕照)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。
      4.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,請攜帶存摺及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。
六、貸款額度
      1.本貸款總額度新臺幣200億元為原則。
      2.每人最高貸款金額新臺幣10萬元。
七、貸款利率
      自撥款日起為年息1.718%,嗣後由勞工保險局報勞動部於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,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

      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,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。

八、還款方式
      1.貸款期間3年,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,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。
      2.如借款10萬元,按目前利率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43元,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,408元。

※ 提醒

    1.請按期正常還款,以免扣減未來請領之保險給付;並多利用網路申請方式辦理。

    2.申請人對本貸款如有疑問,請直接向經辦機構洽詢,不要委託他人代辦,以防錢財遭詐騙。

    3.本貸款直接撥入被保險人帳戶,不會要求以操作提款機辦理,請勿輕信詐騙技倆。

~ 洽詢電話 ~
土地銀行客服專線(02)2314-6633及其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

(詳細電話及地點請至土地銀行網站查詢)。

勞保局服務專線(02)2396-1266。

詳細請上勞保局官網https://https://events.bli.gov.tw/Activities/202212_03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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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基金-積極進行多元投資,長期績效穩健!

發表 2022/11/03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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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112年1月1日起,勞工保險費率為11%

勞保生育給付申請管道多元,擇一方式請領省時又便利

發表 2022/08/04

職場媽媽剛分娩完仍在調養身體,正為了照顧小寶寶手忙腳亂,還要為如何申請勞保生育給付而煩惱嗎?別擔心,勞保局為簡政便民及推動數位化服務,積極簡化勞保生育給付之申辦手續,提供了多樣化的申請方式,被保險人可選擇下列任一管道辦理即可。

一、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:被保險人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子女出生登記時,僅須備妥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帳戶資料,即可同時申請勞保生育給付。如無法親自前往,可另填妥「委託書」交由受託人代為申請。
二、利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:被保險人持自然人憑證登入勞保局網站之「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」線上申請。如已完成新生兒出生登記或於申請時同意到「個人化資料自主應用(MyData)平台」下載「出生通報資料」(包含活產及死產)傳送勞保局,即無須再寄送出生證明文件喔!
三、委託投保單位線上申請:填寫被保險人同意由投保單位為其申辦勞保生育給付之「同意書」交予單位,經單位登入「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」代為申請。   
四、書面申請:填寫「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」(可自行申請,不需投保單位蓋章),並檢附出生證明書正本(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免附)及被保險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,郵寄或親送至勞保局即可。


特別提醒,上列各項申請方式只要選擇一項辦理即可,而已經完成網路申辦的被保險人,不用再另寄送申請書件到勞保局,以避免重複送件而增加審查時間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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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診COVID-19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申辦流程

發表 2022/07/06

為簡化確診COVID-19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申辦流程,讓被保險人及早領到傷病給付,自111年7月1日起,被保險人可以透過「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」進行線上申辦。

確診COVID-19的被保險人可以「自然人憑證」或「健保卡+戶號」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進行線上申辦普通傷病給付,只要填寫確診日期、申請不能工作期間、取得薪資情形、收治處所、帳戶及個人通訊資料等,無須提供確診診斷書或隔離通知書給勞保局,完成個人申辦後,經由貴會進行線上確認,即可完成申請手續。

線上申辦沒有時間限制,全天24小時都可辦理,不僅可以減少郵件投遞寄送或親自到勞保局送件的時間,給付款項也可以更快入帳,惠請貴會轉知所屬被保險人可於5年請求權時效內利用線上申辦普通傷病給付,若已線上申辦請勿再寄送紙本申請書件,以免重複送件增加作業時間。

 若對於線上申辦COVID-19普通傷病給付有疑義,可參閱「確診COVID-19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線上申辦作業相關Q&A」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關心被保險人的健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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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年度提昇本業職能教育訓練

發表 2022/06/07

辦理期程:中華民國111年07月12日、19日、26日(星期二,共3天)。

辦理地點:臺北市北投區聖景路92號(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關渡校區) 。

人      數:30人。

報名方式:請電洽工會/02-29541812、29533277

課程內容:

日   期

時        間

課  程  內  容

講   師

7月12日

(星期二)

09:00~12:00

裂隙燈構造與操作講解

講師:詹惠茹

現職: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

          視光學科 講師     

13:30~15:20

裂隙燈操作實作1

15:30~17:20

裂隙燈操作實作2

講師:陳資嵐

現職: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

          視光學科 講師

7月19日

(星期二)

09:00~12:00

裂隙燈操作實作3

講師:詹惠茹

現職: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

          視光學科 講師

13:30~15:20

眼底鏡構造講解

講師:郭奕萱

現職: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

          視光學科 講師

15:30~17:20

眼底鏡操作實作

7月26日

(星期二)

09:00~12:00

視網膜鏡構造講解

講師:陳玉靜

現職: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

          視光學科 講師

13:30~17:20

視網膜鏡操作實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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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勞保給付權益

發表 2022/05/17

有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,在加保期間確診COVID-19,得依規定申請勞保相關給付:

一、勞保傷病給付

  1. 勞保被保險人因染疫「住院」診療,不能工作,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,正在治療中者,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,得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。
  2. 由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收治於「集中檢疫所」或「加強型防疫旅館」進行診療者,或者是進行居家照護期間,亦可申請。
  3. 符合上述情形之被保險人,得於5年請求權時效內檢具下列書件洽投保單位蓋章後,提出申請:
   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
    ②傷病診斷書正本。如檢附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」者,可免附診斷書;若暫時無法取得隔離通知書者,可檢附「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-檢驗結果數位證明」、「健保快易通APP確診COVID-19之截圖畫面(須包含身分證字號)」,或其他足資證明確診之相關資料,亦得免附診斷書。

二、勞保失能給付

  1. 被保險人染疫,經治療後,症狀固定,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,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,符合勞保失能給付標準規定,得請領勞保普通失能給付。
  2. 申請手續:
    勞工保險失能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
    ②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。
    ③經醫學檢查者,另附檢查報告及相關影像圖片。

三、勞保本人死亡給付

  1. 被保險人因染疫死亡,其遺屬得請領勞保本人死亡給付。
  2. 申請手續:
    勞工保險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
    ②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。
    ③載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,受益人為養子女時,須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;受益人與死者非同一戶籍者,應同時提出各該戶籍謄本。(記事請勿省略)
  3. 遺屬請領順序:
    ①配偶及子女
    ②父母
    ③祖父母
    ④受扶養之孫子女
    ⑤受扶養之兄弟、姊妹

四、被保險人如懷疑染疫與職場工作相關,可就近向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及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尋求診斷。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及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名單,請至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查詢。

五、向本局申請職災給付時,除前述各項給付的應備書件外,請於申請書敘明工作內容、罹病原因及經過,經本局就個案事實狀況,綜合審查與工作具有因果關係者,即可認定為職業災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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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年度五一勞動節紀念品發放通知

發表 2022/04/15

一、為慶祝五一勞動節,今年贈送會員【全聯商品提貨券】,每份價值300元整(每張面額100元,共3 張)★請於領取期限內持會員證與印章至所屬分發處領取。

☆板橋區與外縣市之會員請逕行至本會會所領取。

二、凡入會滿半年以上之會員,即110年11月1日以前入會者均可領取乙份。

    若已退會退保者則無領取資格。

三、領取前請先電話洽詢各分發處,各分發處均有小組名冊,若不知領取地點,請先電話洽詢以免向隅。

四、領取期限過後,約六月上旬左右,本會將自各分發處收回『簽收名冊』;敬請各分發人員配合,謝謝!

☆★五、領取期限:自111年4月26日起至111年5月31日止。逾期視同放棄

六、紀念品之分發地點如下:

編號

店 號

分發人員

姓    名

各    分    發    處    地    址

電    話

01

金協成

張 武 忠

淡水區清水街60號      

2621-4781

02

瑞芳城

周    港

瑞芳區明燈路3段37之4號

2497-3755

03

嚴順興

嚴    順

三芝區中山路一段44號

2636-2033

04

明  興

簡 明 良

樹林區鎮前街69號  (含三峽區)

2681-8408

05

韋  凡

簡 金 龍

鶯歌區建國路222號

8678-1231

06

昶  宏

林 思 宏

土城區光明街11號

2260-2804

07

金生儀

吳 瑲 烱

新莊區自立街82號

2993-3834

08

緯  光

盧 信 誠

新莊區新莊路452號

2201-0510

09

龍  輝

翁 松 風

泰山區壽山路38號

2903-6117

10

宏  泰

黃 賜 任

三重區重新路五段585號 (含蘆洲區)

2995-2491

11

 

葉 明 和

蘆洲區集賢路224巷2號5樓

8281-6072

12

萬  國

林 鈺 清

中和區中和路4號

2248-8624

13

和  美

陳 水 明

永和區秀朗路二段128號

8923-1616

14

東  興

黃 文 龍

新店區光明街19號

2911-1728

15

工  會

辦 公 室

板橋區中山路2段40巷6弄2號3樓

(含台北市、外縣市、汐止、金山區會員)

2954-18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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